中 央 电 化 教 育 馆 教电馆[2004]78号 关于中央电化教育馆“十五”教育技术 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化教育馆、有关立项课题负责人: “十五”期间,由我馆审批立项的科研课题正在陆续完成研究任务,进入总结和结题阶段,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教电馆[2001]14号),为了做好我馆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现将我馆学术委员会制定的《中央电化教育馆“十五”立项课题结题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央电化教育馆“十五”立项课题结题实施意见 2004年9月 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教电馆[2001]1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电化教育馆“十五”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结题和成果鉴定工作,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的课题,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课题成果的鉴定由中央电化教育馆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必要时,中央电化教育馆可单独组织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 一、 专家的选定 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课题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客观、公正、公平、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 人,人选可由课题组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但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课题承担人所在的上级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省(市、区)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也可提出2 位以下回避的鉴定专家。鉴定专家的组成最终由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术委员会核定。 二、 鉴定方式 由我馆立项的课题一般以通讯鉴定方式为主。采用通讯鉴定方式,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由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各位专家的意见,提出鉴定组的专家鉴定意见。 少数确需进行会议鉴定的课题,经我馆学术委员会同意,由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专家鉴定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 三、 经费保障 采用通讯鉴定方式,每个课题所需经费5000元(主要用于:专家劳务费和业务服务费),其费用原则上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并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交纳鉴定费。 设有子课题的课题(指有我馆立项通知的子课题),如要由我馆颁发结题证书,需由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子课题组的上级课题组共同组织专家鉴定。如果采用通讯鉴定方式,其鉴定程序和所需费用同上。采用通讯鉴定的课题,其鉴定费请汇至: 开户行名称:中央电化教育馆 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01090520500120109074542 确需进行会议鉴定的课题,由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组织。会议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具体费用可在通讯鉴定收费的基础上,增加差旅费、住宿费、场地费等(专家劳务费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及参加鉴定会议专家的具体情况,由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与课题承担单位商定)。 四、 鉴定时间安排 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课题鉴定申请后的15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鉴定工作从收齐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五、 重新鉴定的规定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六、 鉴定程序 1. 鉴定材料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和所在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审批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鉴定材料(1套)和电子文档(光盘1套)报送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每套鉴定材料包括:《课题申请・审批书》复印件;课题实施方案;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报告。 2. 鉴定材料的邮寄 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鉴定材料审定结果及确定的专家名单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我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专家名单及地址,将完整的鉴定材料分别寄至每位鉴定专家。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附件2(《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附件3(《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附件4(《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意见表》)寄至每位鉴定专家。 采取会议方式鉴定的,鉴定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一个月寄送鉴定专家。 3. 鉴定过程 采用通讯方式鉴定的,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课题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实施方案及《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在《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打分、评定等级,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并将《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及《专家鉴定意见表》寄至鉴定专家组组长(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供详细通讯地址)。鉴定组组长综合各位鉴定专家的意见,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填写附件5《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专家组鉴定意见》(以下简称《专家组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组组长负责将各位(《专家鉴定意见表》和《专家组鉴定意见》邮寄到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采取会议方式鉴定的,鉴定会由我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召集,鉴定组长按照会议鉴定程序,负责组织专家鉴定会。 4. 颁发结题证书 通过鉴定、档案齐全的,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颁发《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结题证书》。 5. 鉴定材料的汇集与存档、评优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资料汇集与存档工作。课题材料包括:最终成果、研究报告及《课题申请・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表》及《专家组鉴定意见》。 中央电教馆学术委员会将对“十五”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组织评优活动。 附件: 1.《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 3.《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 4.《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5.《中央电化教育馆立项课题成果专家组鉴定意见》 [请点击下载附件(经襄樊五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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